1982年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宪法层面得到确立,成为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同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自此,国家以五年为周期,先后出台八个普法规划,作出八个普法决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创新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民法治素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我国的全民普法堪称人类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本法将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恰逢全民普法工作开展四十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为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全面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纪元,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一、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迫切要求
三、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总结提升四十年实践经验、推动工作守正创新的现实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