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遗保护是在现代理念下开展起来的一项国际实践,如果没有现代理念,就无须保护非遗,也无须构建非遗学,因此,现代理念是非遗保护和非遗学的根本前提。要构建非遗学,学科的外在建制固然重要,但其灵魂则是内在学理,包括学科性质、学科目的和学科的社会功能,同时,还需要将内在学理统一起来的学科理念,即以维护个体尊严与权利为主旨的现代理念。在综合多学科知识的基础上,非遗学更需要用现代理念重新融会这些知识,不仅将这些知识用于非遗学的理论认识目的,而且用于现代理念的全球实践。这意味着非遗学需要从理论认识到理性实践的目的转变。非遗学应当是一门以现代理念为灵魂、以理性实践为旨归的实践科学。
【关键词】现代理念;非遗学;实践科学;文明与文化;内在学理
近年来,随着非遗保护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双向推进,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以下简称“非遗学”)的讨论越来越多,学科建设议题凝聚的共识也越来越多,将非遗学构建为一门前沿性、交叉性显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①。学科的外在建制固然重要,但其灵魂则是内在学理(包括学科性质、学科目的和学科的社会功能),而且除了内在学理之外,还需要将内在学理统一起来的学科理念。这样的学科理念不是外来的或人为附加的,而是内在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所依据的现代理念。基于这些理念,既能顺理成章地统一非遗学的学科对象,又能使这些对象理所当然地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对象,因为“一切新的学科的首要任务就在于思考它所发现的新的对象的特殊差别,把新的对象同旧的对象严格区分开来并建立思考这种对象所必要的、特殊的概念。一门新的科学必须通过这种基本的理论工作才能在巨大的斗争中获得真正的独立地位”②。
基于此,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理解作为《非遗公约》基底的“文明”概念,以及为什么需要在现代理念下构想非遗学的学科性质与学科理想。
《非遗公约》开篇即表明它“参照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书,尤其是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③以及1966年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在第二条第(一)款中明确说:“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书,符合各种个人、共同体和群体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并且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④这里的“只”字严格限定了《非遗公约》的保护范围,也进一步表明,该公约是以现代理念为基础来制定的。所谓“国际人权文书”,正是旨在维护个体尊严与权利的现代理念在世界范围内达成的普遍宣言和共识结晶。
根据《非遗公约》的新精神和新理念,非遗价值的认定权利首先赋予非遗持有人和传承人,这就需要尊重他们的文化权利。因此,保护某个共同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意味着保护民众的文化权利⑤。可以说,非遗保护是在“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⑥等现代理念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国际实践。早在2016年,针对一些世界文化遗产遭到蓄意破坏的情形,联合国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卡里玛·贝农(Karima Bennoune)提出:文化遗产是一个人权问题,必须从人权的角度应对这个问题。这就意味着超越单纯保护物品或展示本身,必须考虑与遗产相关的个体和民众的权利,因为我们不可能把一个群体的文化遗产与这个群体自身及其权利切割开来。这样看来,文化权利的任务宗旨并非保护文化遗产本身,而是保护条件,让所有人都能够不受歧视地访问、参与并且促进文化生活。这里体现的是人权或文化权利优先的原则:如果某些习俗侵犯了人权,那么,人权法就责令对这些习俗进行文化改革。因此,在尊崇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不得以普遍人权框架内固有的文化权利为借口实施侵犯人权、歧视或暴力等行为。该报告明确指出,文化遗产既包括有形遗产,也包括无形遗产,必须将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视为侵犯文化权利,人权法还必须强调有形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许多动态联系⑦。
由此可见,现代理念是非遗保护和非遗学的根本前提。如果非遗学要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其必要性首先来自现代理念。非遗和非遗学的直接对象和初级目的是非遗的文化多样性,但间接对象是现代理念,终极目的是推行、落实这些理念。对非遗和非遗学保护而言,现代理念是根本和灵魂,具体措施则是为了体现、实现这些根本和灵魂。如果不以现代理念为目的,非遗和非遗学也就失去了根本意义和人文价值。⑧
此外,《非遗公约》第十四条提到的“意识提升”(Awareness-raising)和“能力培养”(Capability Building)⑨,针对的是非遗的持有人和传承人,以及非遗的学者和官员,关键在于,它们指的不仅是对非遗的一般意识水平、认识能力、管理能力和实践能力,而且具有这样的含义:非遗的持有人和传承人、学者和官员都需要在现代理念方面不断进行意识提升和能力培养。然而,要真正领会和理解《非遗公约》推行的现代理念却并非易事,因为这不仅需要学识和判断力,而且需要从经验的思维方式转向先验的思维方式,至少让归纳思维与演绎思维齐头并进。在这种转换中,如何理解作为《非遗公约》基底的“文明”概念非常关键。重新理解这个概念,既需要反思进化论学派人类学家的文明观,也需要跳出相对主义认识论框架来看待文明与文化的异同关系。
就进化论学派人类学家的观点而言,爱德华·伯内特·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认为,从理想的观点来看,文化的目的是同时促进人的道德、力量和幸福的发展,文化的手段是通过个体和整个社会的高级组织普遍地改进人类。因此,需要依据蒙昧状态、野蛮时期和文明时期的阶梯运动来衡量文化的进步或衰退,文化从蒙昧向文明的运动是文化从原始到现代的基本倾向⑩。这就意味着,衡量文化是进步还是衰退,必须依据客观的、实践的目的尺度,不能仅凭主观的、实用的认识标准。这样的观点已经初步蕴含着从文化向文明进化的目的论思想。正因如此,进化论学派人类学家才始终不忘世界文明的同中之异和人类文化的异中之同。
就文明与文化的异同关系而言,陈炎提出的解说颇具启发。他指出,文明是指人类满足自身需求和人性的全面发展所达到的程度,使用的手段大体表现在知、情、意三个方面:用科学、技术改造客观世界,用宗教、艺术等形式调节自身情感,用法律、道德等制度协调群体关系。文化则是人们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时代特征、地域风格和民族样式。因此,文明是文化的内在价值,文化则是文明的外在形式。文明的内在价值通过文化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文化的外在形式借助文明的内在价值而产生意义。由此看来,文明是一元的,它以满足人类基本需求和全面发展的程度为共同尺度;文化则是多元的,它以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和不同时代的不同条件为表征。如果只承认文明的一元论而不承认文化的多元论,就会将一种文化的模式强加给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不同民族,肆意贬低和蔑视其他民族的文化创造,由此得出欧洲中心主义之类的邪说;如果只承认文化的多元论而不承认文明的一元论,就会企图用文化模式的多样性来抵消文明内容的进步性,并以民族特色为借口而拒绝外来文明的影响和渗透,由此得出文明相对主义之类的谬论⑪。正因如此,在谈论文化多样性时,我们一定不能忘记:在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多元化的背后是文明的一元性,即文化的理性目的与客观尺度是文明。无论在时代特征、地域风格和民族样式等方面具有什么样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不同文化的核心目的都是以文“化”人,即把人化为人、使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正如德国著名古典学者维尔纳·耶格尔(Werner Jaeger)所指出,真正的“文化”不是形态学意义上的描述概念,而是一种理念或理想,即按照理念或理想塑造人,也就是按照人自身的理性目的把人教化、培养为真正的人⑫。要达到这样的核心目的,仅仅满足于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化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些只是初级目的,真正艰难的、真正需要的是维护个体的尊严和权利,也就是把现代理念当作实践法则加以贯彻,当作根本的社会治理目的加以落实。否则,人就还没有被当作人,也就难以成为人。符合人类基本需求和全面发展,并且能够使人成为人的客观标准,既是文化与文明的共同尺度与共同目的,也是人性的共同尺度与共同目的。现代理念恰恰就是这种共同尺度的具体表达,就是这种共同目的的集中体现。世界上的各种文化都不能只满足于多样性和差异性,还需要共同接受现代理念的检验和洗礼,共同向现代理念看齐和迈进。换言之,在全球化时代,文化的多样性必须以符合、至少不违背现代理念为前提条件。只有符合、至少不违背现代理念的文化多样性,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对人类的发展具有根本价值,才对人性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反过来说,只有现代理念的普遍标准才能真正保障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化。有了现代理念的普遍标准作为共同尺度,就可以防止一些浑水摸鱼式的认识和做法:即单纯以多元化、多样性为借口,用野蛮冒充文明,把有人性的文明与缺乏人性的文化混为一谈,甚至用伪文明反对真文明。有些所谓学者,以后现代崇尚的多样性、多元化和复杂性以及梳理发展脉络或者回到历史现场为借口,以反本质主义为时髦,有意无意地否认、抹杀对立事物之间的根本界限,将“本质”概念与“本质主义”概念混为一谈,根本无视二者之间最简单的区别:本质是事物固有的根本属性,本质主义则是把不是事物固有的属性当作事物的本质。如此一来,“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⑬。正如尹宝云指出:现代性并非西方的特产,而是人类本性的矛盾产物⑭。
实际上,现代性和现代化是人类需要用理性而不能仅凭情绪来共同应对的难题。即便在非遗保护领域,很多人只看到物质和技术的现代化,很少知道甚至根本不愿理解怎样才能实现精神的现代化和制度的现代化,怎样才能让非遗保护实践以及非遗学的建构成为落实现代理念的切实途径,而非社会权力结构的翻版。1884年,淮军名将、两广总督张树声在临终前的一份《遗折》中指出:“夫西人立国,自有本末,虽礼乐教化远逊中华,然驯致富强,具有体用。育才于学堂,论政于议院,君民一体,上下一心,务实而戒虚,谋定而后动,此其体也。轮船、大炮、洋枪、水雷、铁路、电线,此其用也。中国遗其体而求其用,无论竭蹶步趋,常不相及,就令铁舰成行,铁路四达,果足恃欤?”⑮虽然这样的认识尚未达到真正的普遍思维层次,也没有意识到现代理念才是“西人立国”之本,但在国人刚刚开始睁眼看世界的那个年代,已实属难得。即便在今天,又有多少学者能够理解这样的洞见?长期以来,世界各地都有以全球化的方式反全球化的现象,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我们更应该看到另一个方面,即无论主观上是否愿意、是否有意而为,全球化和现代化已经“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⑯。后一方面更加重要,也更加不容忽视,因为那些反全球化的人也不得不以反对的姿态来实现全球化,甚至不得不以反现代化的方式被现代化。可见,以全球化形式表现出来的现代化是人类文化的全方位变革。非遗以及非遗学恰恰是实现全球化和现代化的绝佳途径之一,因为非遗以及非遗学的实践过程,既是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现代理念落地生根的过程。
目前,在文明进程中考察民俗和非遗的提法很有必要并且具有拓宽眼界的功效⑰,但仅仅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中讨论“文明”概念仍然远远不够,甚至还有陷入民族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危险,因为“文明”概念并非文化相对主义意义上的概念,而是需要在理性目的论的普遍标准之下加以理解的概念。如此说来,“看一位学者有没有文明视野,有怎样的文明视野,有没有看到怎样的人类历史与世界格局的视野”⑱,最关键的是看他有没有从单纯的民族主义中脱身而出,有没有真正进入世界主义的思维框架、实践原则和普遍立场,不仅要反对西方中心主义,更应警惕个人的和文化的自我中心主义。所谓世界格局、世界眼光,主要指的并非眼界的宽窄、视野的大小,而是能否具有并且坚守现代理念。前者只是量变,后者则是质变,其中最关键的是学会用真正的普遍性看待、反思特殊性,由此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思维方式转换。如果没有现代理念,单纯经验范围的扩大和增加就不会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因此,是否真正具有、是否认真践行现代理念,是一个社会能否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尺度,因为现代理念不仅表明个体的尊严与权利至关重要,而且发出康德式的伦理律令:“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应当决不把自己和其他一切理性存在者仅仅当作手段,而是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自身来对待。”⑲现代理念体现了把个体当作目的而不仅仅当作手段的实践法则,这是人类迄今最重要的思维成果和实践指南,是引导、衡量、协调和约束各种实用目的的客观准绳,也是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都应当为之服务的终极目的。
如果只有经验立场而缺乏先验的眼光,就会对现代理念在实践目的论上的导航作用认识不足,也就难以理解非遗实践、非遗学实践与现代理念之间的深刻关联。这样一来,就会把非遗保护仅仅视为行政运动,只看到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非遗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直接目的,甚至只把非遗保护视为“新瓶装旧酒”,看不到其应然的规定性,以及更加深远的现实使命和更加重大的历史责任。通过非遗实践推动现代理念在各个国家的生根开花和发扬光大,需要让现代理念渗透到非遗实践和非遗学实践中来。与这个实践目的相比,其他一些仅仅扩大知识范围、填补知识空白等目的都居于次要位置。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现代理念给非遗和非遗学带来的新颖之处:
第一,理念上的新:非遗不是天然的物,而是被理念赋予价值的物。非遗不仅跨学科、跨文化,而且是任何一个相关学科都难以全面覆盖或完全应对的新产物。如前所述,它首先是现代理念的产物,正是理念上的新决定了非遗的新,而非遗的新又决定了非遗学必须是新学;反过来说,只有作为新学的非遗学才能看出非遗的新,才能把非遗视为新东西,才能在传承的基础上把非遗创造为新实践。
具体而言,非遗正是在现代理念潜移默化的基础上,通过多重眼光、多重视野进行意义建构和价值增值的结果,非遗的根本在于意义、价值,而不在于物本身。自然物和人工物只有经过人工的创造和加工才能成为非遗,因而是建构的产物,可见,物本身是不是非遗、是否具有非遗价值,从根本上取决于人们是否视之为非遗,是否给它赋予非遗价值,也就是取决于人们的非遗观念和价值理念。这就进一步表明,非遗并不完全取决于有形的物件,而是取决于无形的价值,即非遗话语和理念给物件做出的价值赋义与价值增值⑳。比较而言,经验的立场容易把非遗看作现成的、代代相传的物品,而先验的立场容易看到非遗的建构性和赋义性。
既然非遗概念以及《非遗公约》是以现代理念为主旨的全球实践产物,那么,即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们在制订《非遗公约》时仍有不足,尽管各个国家的履约实践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即便世界各地不少学者和非遗工作者仍对现代理念比较陌生㉑,现代理念依然是判定《非遗公约》是否有缺陷㉒以及各个国家的履约实践是否跑偏的客观依据。即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某些专家做得不到位,也并不表明我们就可以对现代理念等闲视之。只有依据现代理念的普遍标准,才能够为批判性的非遗研究确立共同尺度;只有以现代理念为根本目的,才能获得协调并统一非遗以及非遗学的各种具体目的的客观依据,才能建构一门现代意义上的非遗学,才能让非遗学的理论与实践上升到现代理念的应有高度。具体而言,就是将非遗学的理论、实践以及学科建设的根本理念从物质层面提升到精神层面,从实用层面提升到世用㉓层面,从民族主义层面提升到世界主义层面。
第二,知识上的新:非遗学是现代理念重新融会的知识综合体。新理念决定了非遗学的知识与一些传统学科根本不同。以民俗学为例,非遗学不是为了替代民俗学,而是为了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带来理念上、知识上的新,这种新东西应当对民俗学和非遗学产生互惠互助、合作共赢的效果。即便非遗学在研究理念、调查方法、文本分析、类型研究、传承人研究等方面都借鉴了民俗学的学术成就,但对非遗学而言,这种继承既是一种受惠,也是一种受限。如果非遗学仅限于此,就会在学术上踯躅不前,在实践上作茧自缚。因为非遗学不仅大大超出民俗学的学科惯例,而且即便是多学科的分头参与,也不能满足非遗学的学术需求以及非遗保护事业的现实需求㉔。进而言之,与传统学科范式相比,非遗学出现了种种“反常”:在阐释与实践的关系方面,非遗学不只是描述事实,而且参与非遗传承和保护;不仅解释世界,还要改变世界;在主位与客位、旁观与干预的关系方面,非遗学者不只是旁观者,而更是局内人;在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方面,非遗学要把非遗的具体项目和局部问题放在非遗保护的整体中加以研究和保护。这样的非遗学已经突破传统学科范式,突出了实践性、干预性和整体性㉕。当然,更重要的区别在于,非遗学需要在现代理念下进行构想和建构。
实际上,简单地照搬民俗学、艺术学、民间文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知识、研究方法和传统范式不能满足非遗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根本需求。非遗学最根本的范式“反常”表现在:首先,需要具备许多传统学科及其学者尚未具备的现代理念;其次,是超越传统学科的方法论范式,从既有学科的经验认识范式转向以现代理念为旨归的理性实践范式。正因如此,民俗学和其他学科都不是非遗学的全部,主要不是在于知识领域的大与小、知识数量的多与寡,而是不少学科的基本理念非但不能完全适应于甚至可能落后于非遗学赖以建构的现代理念的要求。一方面,这些学科都需要成为现代学科,都需要共同经历现代理念的洗礼㉖。在构建非遗学时,如果仅仅着眼于各种现实目的和具体对象而无视现代理念的基本前提与根本目的,那就很可能让非遗保护重演“南橘北枳”的故事。依据这样的认识构建起来的非遗学,很可能成为东拼西凑的“大杂烩”,不仅缺乏统一的理念、知识系统和方法论,而且难以从内在学理上构成学科,因为它依据的那些旧的学科知识往往缺少逻辑和观念上的有机联系。如果仅仅把这些知识拼凑起来,就会导致学理和基础观念的背离㉗。另一方面,克服这种背离的关键在于让学科目的从理论认识转向理性实践。也就是说,对非遗学而言,仅仅综合许多学科的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在于用现代理念重新融会这些知识,尤其将这些知识不再仅仅用于理论认识的目的,而是主要用于现代理念的全球实践。
第三,实践上的新:非遗学的根本属性是理性的实践科学。非遗学固然具有基础理论属性和应用学科属性,并且涉及不少理论认识,但从根本上说,它应当是一门以现代理念为旨归的实践科学。作为一门全新的学科,它完全不同于既有的应用学科,因为既有的应用学科,是由经验认识的理论性、实用性和应用性决定理性的实践。在非遗学中,则是实践理性决定着经验认识的理论性、实用性和应用性。如果仅仅强调非遗学在经验认识上的理论性、实用性和应用性,而忽视其实践理性的根本目的,那就很可能把这些从属关系与逻辑顺序搞反了。
值得注意的是,非遗学作为一门实践科学的“实践”,不是一般的实践,而是实践民俗学意义上的实践,即有现代理念的实践或者为了现代理念的实践㉘。当我们说非遗学的学科性质应当是一门理性的实践科学时,这并非已然的事实判断,而是应然、可然的价值判断。因为从根本上说,学科的性质主要取决于必然可能的和应然的理论规定,而非此一时彼一时的经验事实。即便目前还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这样的性质,非遗学也应当是一门理性的实践科学,并且应当从根本上成为一门以现代理念为旨归的实践学科㉙,它涉及的是全人类的而不仅仅是某一个民族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问题。
如果说研究对象、知识系统和研究方法是学科的三个构成要素,那么,新理念、新知识和新实践就从根本上决定了非遗学的学科要素不同于主要以经验认识为目标的其他学科。非遗学的研究对象并非流传至今的传统民俗,而是以传统民俗为基础,同时又能够符合并彰显现代理念的活态文化遗产。与其说它们是古已有之的东西,不如说是在传统的基础上按照新的实践理念重新发明、重新创造出来的新东西。所谓活态文化遗产,不仅形容非遗的存在状态,而且强调它在实践上的未来性、目的性、应然性和未完成性。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理想实践状态在于:通过非遗,不仅产生新对象,而且带来社会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活状况的不断改善,尤其是促成现代理念在非遗保护实践中的落地生根与开花结果。这样一来,我们就不会仅仅把非遗当作目的、把传承人当作手段,而是反过来把非遗当作手段、把传承人及其文化权利当作目的。非遗学借鉴、综合其他学科的知识,并不仅仅是为了认识非遗,而主要是为了在保护和传承非遗的过程中创造新实践,按照现代理念,将既有学科的旧知识与非遗本身产生的新知识融会起来、统一起来,由此形成一种旨在理性实践的知识系统。同样,非遗学的方法虽然借鉴了一些经验认识的方法,但从根本上是理性实践的方法。也就是说,不是盲目摸索、不断试错的经验归纳法,而是将现代理念贯彻到非遗和非遗学的各个实践环节中去的演绎法。因为,非遗学作为实践科学的学科任务,主要不在于增加研究对象、扩大研究视野和填补知识空白,而在于能够肩负起更加重要的历史责任和更加紧迫的现实使命,即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作出实际贡献。
非遗实践和非遗学实践对现代理念的体现至少可以表现在几个方面:从内容上看,侵犯文化权利的民俗不能成为非遗;从形式上看,非遗的文化多样性以文化进步为目的;从程序上看,非遗的评审和传承需要以相关的个人、共同体和群体为中心,以保障他们平等参与的文化权利为核心目的。首先,从量上来看,非遗实践和非遗学实践能够为我们打开国际视野并且展开对话交流提供可能性,“使得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都可以从一个崭新的国际比较眼光来看待自己的文化传统,既能对自己的文化本身及其在世界文化之林的地位与价值做出公允、客观的判断和理解,又能够参考其他文化或基本国际规范,来反思自己所拥有的传统与其他传统及普遍规范之间的不同或差距,进而更自觉地调整自我,更好地融入世界文化交流的广阔领域。其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有效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减少文化间的隔阂与冲突,推动建立更加和谐、更加团结的国际文化秩序”㉚。其次,从质上来看,非遗实践和非遗学实践可以进一步把现代理念理解为全球化的精神实质,促使我们自觉地把这些精神实质当作实践法则加以贯彻和落实。事实上,在全球化时代,每一个文化实体只有面对、深入现代理念,才能理解、看清自己所属文化的真实处境,才能更好地理解、重估自己的文化传统,经过现代理念的洗礼,完成古今之变。古今之变的实质是普遍性水平的提高,也就是把构成社会秩序基础的那些原则体系升级为更高普遍性的版本㉛。
这种普遍性升级,不是量变,而是质变,即接受现代理念的思想启蒙和观念洗礼,因为以维护个体的尊严和权利为核心的现代理念是现代社会的根本标志与核心原则。这样的理解与康德的看法是一致的,至少有一部分来自康德,只不过康德从目的论角度将文化与文明的客观目的统一起来,认为它们都是为了人性的培育、提高和实现。所以,人需要通过教化(Cultivirung,字面意思是文化化)和文明化(Civilisirung)来达致道德化(Moralisirung)㉜。因为只有遵循实践法则的道德化才能使人类普遍地趋善避恶,从而让现代理念得到落实。这样一来,从终极目的上来看,文明与文化都是一元的而非多元的,它们都需要符合、至少不违背现代理念。实际上,现代理念也就是康德所谓实践法则的具体体现。在当今世界,康德提出并论证的实践法则已经不仅仅是象牙塔中的少数理论问题,而且是日益凸显的普遍现实问题。有没有这样的实践法则、是否接受并且坚守这样的实践法则,已经成为能否进入现代社会的核心尺度和普遍标准。由此可知,文化和文明的绝对、普遍价值标准是单数意义上的终极目的,而不是复数意义上的实用目的。或者说,从世用目的论来看,文化和文明都是单数的和一元的,尽管文化和文明的现象都是复数的、多样的和多元的。我们不能仅仅看到文化和文明在现象上的多样性和多元性,更需要从单数意义上的文化和文明看待和衡量复数意义上的文化和文明。由此看来,人类的文化和文明是有区别的,不同的非遗准则也有高下之别,离人类终极目的近的非遗准则比离人类终极目的远的非遗准则更加文明、更有文化;不符合甚至违背人类终极目的的习俗准则至少是文明程度低、文化水平低,因而根本不属于《非遗公约》的保护范围,因为现代理念的底线伦理和普遍程度就是人类终极目的的实践法则,而且所有人都需要从世用目的论立场、从世界知识与世界公民的视野来看待并且评价自己和他人的习俗准则㉝。
事实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推行的《非遗公约》,恰恰也是以现代理念衡量、扬弃各种习俗准则的国际实例。遗产保护的新理念就是以维护个体自由与权利为主旨的现代理念,它构成现代社会的普遍实践法则和全球化的共同价值尺度,也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的以及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共同底线伦理。无论曾经有过的历史是长还是短,无论经历过的传统是深还是浅,所有的习俗准则都需要接受现代理念的洗礼并且经历凤凰涅槃式的转换,才能进入现代社会,才能成为其中的非遗准则。同样,只有符合、至少不违背现代理念的非遗学,才是现代社会真正需要的非遗学,也才是能够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作出实际贡献的非遗学。
总之,在非遗以及非遗学的新理念、新知识和新实践当中,新理念最为重要,因为恰恰是对新理念的理解程度与贯彻程度决定着非遗以及非遗学具有怎样的新知识和新实践。从学科对象来看,由于非遗是在现代理念下建立起来的一套新话语和新实践,所以,它在理念、知识和实践方面的新要求并非既有学科独自能够应对。从学科性质来看,由于既有的学科大多以经验认识为主,非遗学则是一门以理性理念为灵魂、以理性实践为旨归的实践科学,所以才需要建构非遗学这样一门全新意义上的交叉学科。从学科的社会功能来看,非遗学虽然也能够带来新知识、新技能,但它的根本作用是按照现代理念理解、保护和传承非遗,让非遗实践和非遗学实践促进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这是按照《非遗公约》的精神及其现代理念推论出来的学科构想和理性愿景。
2024年11月9日,作者在山东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主办的“学科分工与学术协同:非遗学科建设”2024年学术论坛上作主旨发言,本文据发言稿改写而成。
▼ 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俗学理论、民间文学理论和非遗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