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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化遗产需要保存和展示,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明确需要活动和表现的场所与空间。国际博物馆体系将非物质遗产纳入了展示的对象,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在国外并不多见。在我国,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命名的文化展示场馆日渐增多,且在相对垂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成为一类新型文化场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定位、形态与功能逐渐清晰,并产生了场馆空间如何展示活态遗产、场馆内容如何定位时间坐标、场馆活动如何深化“社区参与”等独特的中国经验。当前,我国正在构建自成一体、相对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体系,具有探索自主知识体系性质。虽然其现实基础、学科基础尚在确认和完善之中,但乐观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有其必要性和成长性,从帮助公众认识文化遗产的“活态特征”,到带动公众参与创造遗产更多的“活态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可成为一代代人持续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记录其参与成效的文化空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遗馆;非遗保护实践;传承体验设施体系
作 者:杨红,博士,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艺术管理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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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中国传媒大学非遗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文化产业管理学院艺术管理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入选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兼任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数字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研究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及数字化保护利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青年项目、重大项目子课题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与传播前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到传播》《文化资源导论》等近十本专著、编著和教材。发表《目的·方式·方向——中国非遗保护的当代传播实践》《非遗专题展览的叙事方式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播的意义更新与趋势分析》等七十余篇论文及报刊文章。
近年来,我国各地出现了一类新型文化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简称“非遗馆”),以某地区、某门类或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核心展示内容,面向公众开放并长期提供文化服务。非遗馆是否隶属于博物馆?其作为新生事物,在学理层面与博物馆具有天然的联系,在博物馆历史及类型划分中可找到许多非遗馆的溯源形态,但以博物馆方式保存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存在着“固化遗产”等争议,需要通过场馆定位、形态和功能的革新调和两者的矛盾。
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脱胎于”博物馆,早期多参照博物馆规划建设,但又在我国非遗保护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区别于常规的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匹配的场馆定位、形态特征及基本功能。但当前,非遗馆要构建相对独立的场馆体系还存在诸多现实问题,需要对已有实践予以学理归纳和问题梳理,在多学科理论指导下构建务实、完整的场馆建设和服务标准及制度体系。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学理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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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遗产的“阐释”与“展示”
文化遗产知识需要传播,保护文化遗产的认识需要普及,从1972年的《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开始,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与公众”关系的认识是不断强化和递增的。同时,《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中罗列了“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遗传后代”这几项保护措施,明确了文化遗产需要保存和展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于2008年通过的《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以文化遗产地为保护主体,从促进公众对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形式和多样性的理解出发,为遗产“阐释”(Interpretation)与“展示”(Presentation)制定了较为明确的标准术语和专业准则。该宪章着眼物质文化遗产,但也在原则中提及要重视对无形遗产的阐释与展示。之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还专门成立了世界遗产展示与阐释中心(WHIPIC),对遗产阐释、遗产展示的概念进行再梳理:“遗产阐释是一种通过传播、参与和体验创造意义的过程;遗产展示是为提升体验、提高意识和认知、启发参与遗产活动采取的一系列阐释方法。”
文化遗产的“展示”,其含义与常用的“展览”(Exhibition)“陈列”(Display)是相区别的。其包含了更为灵活的语言表述、形象呈现与解释性演示的内容与方式。在实体或虚拟、实物展示或动态 展现之外,其更多强调了“阐释”这一遗产信息编码、转译过程的核心性,并且,将各类感官体验类的直接实践性活动纳入了展示的核心范畴。
2003年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保护、弘扬和展示,需要活动和表现的场所和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性决定了对其的“展示”需要做更多相应的调整与丰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中,讲述、表达和解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这种展示是不止于“展陈”,并且接近于“阐释性展览”而又增加了许多实践类活动内容。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博物馆的关系
国际上,博物馆的定义不断在更新,并将博物馆研究、收藏、保护、阐释和展示的对象涵盖了非物质遗产。国际博物馆协会将“非物质遗产”纳入博物馆各项职能的实施对象范围,这可简单理解为博物馆可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理解为博物馆展示的不仅是物质形态的遗产,而且包括非物质形态的遗产。通常认为,博物馆是物质文化遗产中可移动文物的主要保护单位之一,有些博物馆因本身所处的是古建筑等原因,又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隶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类物质文化遗产。而上述博物馆定义则强调了博物馆与非物质形态遗产的关联,也表明了当代博物馆通过调适以匹配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并期望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博物馆旨在保护文化遗产,但其与文化遗产之间又存在一些争议性问题,比如博物馆“固化遗产”、让历史佐证物远离所在社区、民俗类博物馆的真实性存疑等。理查德·博格(Rikard Berge,1911年)就认为,保护社区内的遗产,这比将它们陈列在博物馆中更重要。让邻近地区的人们可以每天看到他们引以为豪的遗产,比让他们一生都只能在远处的博物馆内看纪念碑重要,对于学者来说,在原生环境研究课题比在异地研究更为重要。
同时,博物馆也在不断革新理念与形态,使其与各类文化遗产保护的需求相适应,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的“新博物馆学运动”,带来了不少理念的转向。其一是由精英主义向非殖民化转变,关注真正的跨文化差异。这使得博物馆能更好地维护本地区的文化遗产,让少数族群、民间工艺等多元文化形态得到保护和展示。非殖民化思想也融入了博物馆的日常,表现为博物馆与所在地区、社区的连接和互动加强。其二是由以藏品为中心向以观众为中心的转变。这推动了博物馆展示内容与形式的革新,迎合观众对感官体验、情感体验等的需求,从而提供了更多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阐释和展示的方式。其三是产生了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博物馆新形态。这些新型博物馆使得遗产不必脱离自然和文化生态得到保护和展示,也可维系文化遗产与社区的紧密联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社区为中心”等保护原则逐渐契合。此外,乡村背景下的乡村博物馆、乡土博物馆、乡愁馆等展示内容也与在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密不可分;城市中的博物馆为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处的自然人文生态,会利用历史建筑群作为展示场所,或在现代建筑中营造传统街景等。
国内博物馆行业还出现了“类博物馆”等名词用来定位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场馆,但“类博物馆”可能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空间陷入边缘化困境;许多非遗门类馆、单项馆因其开办主体为企业、个人,在国内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体系之前主要是列入了非国有博物馆清单之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其他溯源形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溯源场馆形态时,主要是从博物馆历史及类型划分中寻找,包括两大类:一是参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学科归属,民俗博物馆、民族博物馆、人类学博物馆、民间艺术博物馆等展示和研究的内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紧密;二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相匹配的新型博物馆,包括有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实际上,溯源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除了博物馆形态,还有文化中心形态,包括有社区中心(Community Center)、文化中心(Cultural Center)等以文化实践为核心的场所。这些场所通常有几个特点:一是以某一地区为服务范围,扎根社区;二是开展综合性活动,但许多活动与地方文化相关联;三是鼓励公众参与实践,实现社会教育功能。且国内外均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此类机构功能目标的情况。
综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和需求决定了其需要展示空间和实践空间,较之以“物”的收藏、展示为核心的常规博物馆有其定位、形态、功能等的特殊性,具有构建相对独立的场馆体系的学理基础。
二、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实践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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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上而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是少数专门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已明确提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十四五”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呈现“空间转向”趋势,在建设三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基础上,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等场所空间布局。在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等保护举措中也都融入了开辟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空间的布局,尤其是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出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这一名词,并就其定位功能、体系构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部署。具体包括: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隶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兼具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体系的初步布局,包括统筹建设利用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其四,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制度建设的布局,包括研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部的工作举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建设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也被写入其中。此后,在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予以进一步细化。包括: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体系的布局完善,“鼓励建设具有民族、地域、行业特色的非遗专题馆”;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制度进一步体系化,提出要“研究完善非遗展览展示场所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非遗展览展示场所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支持制定、实施非遗展览展示相关标准”。
(二)自下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探索中形成定位、形态与功能
“十四五”时期成为我国各地大规模兴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形态及建设管理体系的重要阶段。从坐落在北京中轴线北延长线上的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到全国各地不断涌现的省级、市级、县级,综合性、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遗传承体验设施体系不断完善,更多非遗项目在人民群众中可见可感、得到尊重、活态传承、持续创新。笔者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开馆情况进行了统计,(表1)“十四五”时期开馆、在建数量是以往开馆数量的2倍。
表1我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开馆情况

统计时间:2025年1月1日

在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工地现场的工作合影
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定位、形态与功能逐渐清晰。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是以各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作品、技艺、知识、工具、生产生活场景,以及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成果等为主要展示内容,兼具传承、体验、教育等功能的综合性或专题性文化场馆。作为一类非遗主题文化场馆、非遗传承体验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主要承担非遗专题的展览服务、教育服务、资源服务等核心功能。其中,展览服务依托于场馆内展览及展示活动,为观众提供非遗知识普及服务;教育服务依托场馆内公共教育与交流空间,为观众提供非遗传承体验等服务;资源服务则以场馆展示的非遗项目为对象开展立档、保存、研究等保护措施,在确保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为观众提供资源查询、利用等服务。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虽面临缺乏专门的建设标准、体制保障等瓶颈问题,但通过与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等政策依据相衔接,部分已开馆案例“先行先试”性质的立项建设创新、策展设计创新、管理运营创新等实践探索,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正在逐步成为一类富有中国特色和创新活力的新型文化场馆。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实践中产生的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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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馆空间展示活态遗产的解决方案
文化遗产需要阐释和展示,国际国内相关行业均在寻求各类文化遗产展示的理念与方法,其中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是一个难点。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研究与实践中主动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常规博物馆空间的固有矛盾,并逐步探索调和矛盾的理念与方法,在实践中引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场馆空间中展示与阐释的国际实践方向,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形态特征的普遍共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相对应的人本性、活态性和实践性。“人本性”即是以人的实践作为展示的内容及形式,实践的展示又依托于非遗传承人及技艺持有者的驻场展示,以及非遗实践的视音频采集、多媒体播放及数字化展示。“活态性”即以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性、动态性为核心,而非仅展示非遗相关实践的成果(包括制成品、作品等),因而展示形式也同步强调了观众的多感官、交互性体验。“实践性”即为观众提供亲身体验、数字体验等通过实践方式认知、感知的观展过程,在口头实践、手部实践和身体实践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情感及价值的传递。
中国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内的交互体验展项,河北沧州,杨红拍摄
同时,还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差异化的策展理念与方法。其一是最小展示单元的调整,由展项代替展品,由项目代替作品。博物馆、美术馆等通常以藏品、作品作为最小展示单元,而非遗馆策展内容是以展项作为基础单元,通常以某个或某几个非遗项目作为一个展项。展项的策划依托于非遗专题展览的主题内容、展线设计以及非遗项目相互之间的内在和外在联系等,表现为单个非遗项目融入整体展览展示所需的内容整合和形式协同。其二是活态展示形式的多重使用,并促成了非遗展示空间的复合型设计模式。具体表现为以技艺持有者现场展示、数字虚拟展示等形式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展示;在展示空间中设置相对固定的传承人工作室、工作区、工作台等以满足现场展示的需要;为保证无现场展示时的参观效果,形成了与常规博物馆不同的非遗展示空间设计模式,在场馆中构建一个个兼具真人现场展示和常规展示功能的复合性展项空间。

手艺人在世界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示竹编技艺,江西赣州龙南,杨红拍摄
(二)场馆内容定位的时间和价值坐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示的是活态存在于当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展示内容定位于时间坐标上的“现在”,而非“过去”,以及“现实”,而非“历史”。其一,区别于展示民俗文物的民俗博物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内容及叙事具有当下性,以文化事象和艺术表现形式当代活态存在的面貌为核心内容,且展览叙事旨在促进当代人对该遗产的价值认知与情感认同。其二,这些文化事象和艺术表现形式来源于过去,阐释其历史渊源、过往传承脉络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展览叙事中明确是立足当代语境回溯历史,从而展示该遗产的历史价值、历史佐证价值等,而不是通过展览再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时性语境,抑或还原过去以达到所谓“复古”的展示效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示的具体内容在时间坐标上是动态性的。其一,实物、图片、影像等展项构成要素以及阐释性文字有其更新机制而不是一成不变,其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过往、当下以及未来实践的可持续性展示,与人们当下和未来的实践相互映射。其二,非遗项目制成品、作品展出的遴选标准是多元的。博物馆、美术馆等有其收藏体系,还有馆藏文物等级等标准,非遗馆则遵循非遗保护宗旨避免展品选择“精品化”,其遴选与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多元价值关联度高的展品,并充分体现所在地区群体的价值认同、充分关照普通公众文化认同形成的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示内容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尤其是其文化价值和文化属性。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元价值,且每个门类、每个项目的价值侧重不同,非遗馆需要展示其多元价值,但也有其价值展示的整体立场——侧重展示与传递遗产的文化属性。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并非以历史价值、历史佐证价值作为展示的核心,这也成了其与文博场馆的一大区别。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是在地化、地标性的文化场馆,承担着证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与文物、古遗址、历史建筑同等重要的文化传承价值的作用。
(三)场馆的实践性深化“社区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不以“物”的收藏为核心,而是以展示人的实践为核心,并通过体验式展览、参与式活动等服务形式强化场馆的实践性,革新了博物馆“收藏+教育”的基本功能范式,逐步形成了“展示+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基本功能形态。其一,由教育到参与,由传授到传递,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以更为平等的姿态建立文化遗产与公众的联系,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本性相契合。其二,由体验到传承,由认知到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坚守促进遗产活态传承的宗旨,而又适当隐匿传承职能,促进更多公众自发产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感联结并激发行动。
当代,无论是各类文化遗产还是博物馆,都在强化与所在社区的连接、鼓励社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具有深化社区参与的潜力与优势。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具有社区归属性,可成为所在社区、群体和个人文化身份确认并持续维系文化认同的常设场所。其二,其展示内容与所在社区息息相关,体现社区立场的同时,传递着遗产对相关社区的意义和价值;不仅展示所在社区的文化及变迁,而且表达对所在社区及居民的关注与关怀。其三,前文所述的实践性直接为场馆建立了与所在社区的实质性强关联。非遗馆可为社区提供多层次的参与实践方式,而社区参与也可反哺场馆,比如充分运用所在社区各类资源提升展览在地化特征。
依据已有案例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提供入门体验型参与、作品导向型参与、培训课程型参与、志愿服务型参与等多种参与方式。入门体验型参与是指观众可使用少量简易的工具或道具,亲身体验某项非遗的某个环节,获得初步感官体验。作品导向型参与是指观众在非遗技艺持有者指导下完成包含某项非遗部分技艺的简易作品,可体验非遗项目的实践过程并获得完成作品的成就感。培训课程型参与是指公众可报名参加具有教学目标的非遗相关课程,通常课程具有成系列、具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周期等特点,观众学习内容及过程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志愿服务型参与是指观众可参与非遗馆的展览讲解、展馆导览、活动组织等志愿服务,该类参与方式更为依赖非遗馆所在社区及兴趣人群,具有长期性、公益性、一定的专业性等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重视所在社区对展览的态度表达与亲身参与,并可进一步强化与社区的合作及共创,共同策划、组织和管理场馆的展览与活动,赋权所在社区,亦可建立相对稳定的社区志愿者团队,开辟固定的馆内空间用于社区开展持续性、在地化非遗实践及实践成果的展示、交流。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社区参与方面的覆盖面与优先度可纳入场馆管理评价体系。
四、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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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在构建自成一体、相对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体系。体系的构建是多维度的,包括体系架构搭建、体系构成要素、学科理论基础、管理体制支撑等。同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国,我国采取立法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多种措施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的保护。我国构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体系具有探索自主知识体系性质,可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国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体系构建的现实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是否已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体系?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文化和旅游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板块,并正在构建“1+3+N”的非遗工作大格局,其中“3”就包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从“十四五”时期开始,国家及行业规划政策均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纳入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建设框架。具体包括:其一,传承和传播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措施,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是传播维度保护措施由临时性、周期性向常设性、持续性发展的核心一环;其二,我国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过程中已然明确设施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从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到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设施的开放性、服务性不断加强,且呈现体系化发展方向;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我国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体系还具有多一重的意义基础,可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一种文化场馆类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文化和旅游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是一类新型的公共文化机构,其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的文化服务,与其他类型的文化机构相区别。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制成品、实践过程等都可成为旅游吸引物,因而非遗馆可成为文化和旅游融合的一类空间形态,成为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多元、价值可衍生等特点使其适于输出、易于转化,因而非遗馆可实现多样化、复合性的社会功能,包括社会教育功能、城市休闲功能、文化消费功能等。其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场馆的活态性、具身实践性等特点使其在数字时代受到较少冲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体系构建的学科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主要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提供理论支撑。非遗馆具有研究职能,而其展览、活动也需要学术研究的支撑;非遗馆既需要研究馆中展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体、保护理论及方法论,又需要研究各类非遗专题展览的策展和设计、非遗馆公共教育活动的策划和实施、非遗馆运营和管理等专门知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中,非遗馆可成为非遗学科的重要人才培养方向、理论研究方向、实践应用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理论与实践应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之中,并成为学科专业方向设置的组成部分。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学”任重道远,但具有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意义。参考博物馆、图书馆学科建设情况,我国已然建立了相对成型的博物馆、图书馆学科,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中,历史学门类下设有博物馆(0651)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管理学门类下设有图书情报(1255)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且均可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博物馆有以“博物馆”命名的学科专业,同时与考古学等学科专业紧密相关;图书馆学科专业虽没有以“图书馆”命名,但其与图书馆是直接对应的关系。此外,博物馆、图书馆均具有悠久的理论体系发展历程,两者均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学科理论体系之中。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较之博物馆、图书馆等具有中国原创实践特质,应在发展之初即布局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体系构建的瓶颈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自成体系需要一定数量、规模的体系构成要素——各地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为支撑。构成要素的类型包括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和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以及以国家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为范围的区域综合性非遗馆;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则更为多样,包括了不同非遗门类、不同非遗项目的专题特色场馆,有的表现为非遗项目所在行业、相关企业开设的专题馆,或非遗传承人或兴趣人群等个人开设的专项馆。基于这些构成要素,在搭建体系的同时又要基于体系的顶层设计引导场馆建设布点、类型构成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缺少建设及服务标准。目前已经建设开馆的综合性、专题性非遗馆在场馆规模、性质、形态、功能等方面差别较大,运营、服务等方面都需要得到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支撑,而在建或拟建的地区、场馆则更加急需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标准及政策依据。其一,非遗馆的投资建设需要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建设规模、场馆选址等与其服务人口数量、文化服务需求等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其二,非遗馆的定位、功能等又与其所在地区、门类的非遗项目数量、类型、价值及保护保存现状等相关。其三,非遗馆的体系化需要构建建设和服务的规范化体系、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但在实施时又要因地制宜,考量场馆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资源现状等综合因素,标准旨在提供参考而不具有强制效应。
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缺少专门的体制机制保障。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作为一类新型的文化场馆设施、文化文物单位,一方面依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内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在与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更大范围内的相关政策依据相衔接,寻求免费开放资金、绩效奖励政策等用于场馆的日常运营及体验类研学类产品的开发与运营。其一,非遗馆的运营与常规博物馆不同,“展示+实践”模式的维系需要为观众提供大量体验性展项、实践性教育、参与性活动,这些服务的开发、运维成本依赖于公益性服务主导下的机制激活与创新。其二,非遗馆的产品与常规博物馆不同,若以现有政策文件中的“文化创意产品”来统领文化文物单位提供的产品类型,非遗馆则需要提供更多文化体验类、创意研学类的服务产品,而这些服务产品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决定了非遗馆的活态性和实践性,应是非遗馆服务效益评价的重要指标。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也需要有前瞻性的考量。这包括非遗馆常设性展览、临时性展览的更新,公众教育活动的长期性规划,以及一定时间周期内的活动数量、受益面及影响力等。非遗馆的体系化需要构建场馆的共性特征,建立的标准规范、完善体制机制可以产生和维系这些共性,而非遗馆的体系化也需要构建场馆的个性特征,从资源和服务入手强化场馆的特色、活力以及可持续性。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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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是我国在非遗保护实践中逐渐成形的一类文化场馆形态,早期多以博物馆作为参照规划建设,但即使在萌芽期也大都秉持活态遗产保护的理念自觉,通过邀请传承人进馆展示、播放传承人表演视频等方式实现对静态展陈的改良;“十四五”时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的发展期,场馆通称得以固定化,并逐步形成了与博物馆相区别的“展示+实践”的基本功能形态。
“馆”是一种空间,空间的内容及功能是其基础,也决定了空间的形式和形态。从2004年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6个缔约国算起,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及其成果为构建场馆提供了内容,也孕育了功能需求。因而,笔者对构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体系报以积极态度。“遗产的阐释和呈现需要利用交流、参与、体验等手段不断创造遗产的活态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特征是国际国内的共识,而从认识遗产的“活态特征”到创造遗产的“活态价值”,这一过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增加了更高层次的目标依据。
立足当下想象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未来,非遗馆持续保存、展示和传递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社区对其文化的理解与表征、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非遗馆的社会价值可以被不断放大,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的策源地,非遗对包容性社会发展、包容性经济发展、环境可持续性、和平与安全等维度的贡献均可得到记录与展示,成为一代代人持续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记录其参与成效的文化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