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首个系列行业标准,它的批准发布,对非遗确认、立档、研究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标准的制定,遵循标准化工作流程,秉持专业、适用、开放原则,凝聚众多专家学者智慧,紧密结合行业需求与多方意见,为非遗保护从业者提供采集著录工作的方向与重点,提升记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系统阐释标准的概况、制定背景及过程、结构体例、特色亮点及功能价值,有助于了解这套标准对非遗数字资源传播利用、大数据体系构建及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支撑意义。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化;数字资源;采集著录
2023年6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首个系列行业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Digital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Digital resources collection and description,以下简称“采集著录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发布,这是我国非遗领域的一件具有开创意义的大事,对非遗确认、立档、研究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文阐述采集著录标准的基本情况、主要逻辑、结构体例、主要特色和功能价值,以帮助广大读者和标准使用人理解标准、用好标准,充分发挥采集著录标准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采集著录标准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定义,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①。
关于编制标准的目的,《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中明确规定:“编制文件的目标是通过规定清楚、准确和无歧义的条款,使得文件能够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并被未参加文件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且易于应用,从而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②
采集著录标准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全国文化艺术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起草。该标准属于文化行业标准,共11部分,用于指导、规范我国各门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资源的采集和著录工作,编号为WH/T 99.1-2023~WH/T 99.11-2023,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并于同年9月29日实施。
(二)制定背景与出台过程
采集著录标准是一项针对非遗保护措施,即非遗记录建档工作的标准规范。作为非遗保护的基础工作之一,这项工作的水平是衡量非遗保护是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业界对于出台有关标准规范、指导工作认知与实践有着迫切的需求,也是采集著录标准起草的主要背景。
国家充分重视标准规范的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强非遗数据采集等方面的标准化研究,推动制定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非遗记录工作规范和标准④。非遗领域标准化工作作为一个新的工作方向,不仅具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也是深化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拓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履约实践的现实需要,可以进一步充实我国非遗保护举措,为理论总结和国际交流合作提供新的中国经验与中国方案。因此,建立一套用于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标准规范体系,既是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文件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推动非遗记录、建档、保存、传播等基础性工作的必要手段。
采集著录标准的制定历经10多年实践,由非遗、标准化、数字化等领域近百位专家共同参与。起草工作于2011年启动,标准起草组通过对秦腔、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高密扑灰年画3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实地采集,在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仅营造技艺)3个门类的学科理论基础上,起草了3个门类的标准文本,提炼归纳了相应的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要求。2012年,又以相同方式完成了对民间文学类标准的起草。2013年,经各方研究,起草组开始起草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和民俗类标准文本,同时,扩充完善传统技艺类标准,实现十大门类全覆盖。2014年,形成各部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在此期间,部分地方还对标准进行了试用。
2015年至2017年,起草组按要求开展、配合完成相应的研讨论证、征求意见、修订、送审等程序。过程中,专门对其中的共性工作要求进行横向协调,使十大门类的标准更具逻辑整体性和关联性。之后,秉持科学谨慎的态度,起草组根据各方意见再次研究,并于2018年起开展实地采集验证。
2020年,起草组根据各方意见和实地采集验证情况,进一步优化简化标准的整体结构,将每个类别标准中原先分列的采集方案编制规范、采集实施规范、著录规则合并,形成“总则+十大门类”共11部分标准。同时,对共性采集要素进行进一步整体优化。经过相应程序,采集著录标准于2023年6月正式批准发布。
(一)结构体例
采集著录标准明确了非遗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的总体要求,规定了十大门类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资源采集方案编制、采集实施和资源著录方面的业务要求和技术要求。
本系列标准共11部分(表1),除第1部分总则外,其余10部分依据我国现行非遗名录制度和保护工作体制中的十大门类进行对应设置,以便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第2部分至第10部分依次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考虑到数字资源建设的一般流程,各部分标准中,除标准化文件的规定构成要素外,其内容、章节均按照采集方案编制、采集实施、著录的逻辑顺序进行对应划分和设置(表2)。
其中,采集方案编制部分,主要明确“采集什么”,适用于采集前期准备阶段,总结归纳了各门类非遗项目的采集要素,及其对应采集对象和采集方式(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的选择要求,规定了采集方案的内容、采集方案编制步骤等。以“第5部分:传统戏剧”为例,明确了传统戏剧类采集要素包括基本信息、代表剧目、音乐、表演、舞台美术、传承、相关习俗、行话术语、谚语口诀、逸闻传说、演出场所、组织机构、文物古迹、文献资料和保护情况,并指出这些采集要素应使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中的哪些方式进行采集。
采集实施部分,主要明确“怎么采集”,适用于采集实际开展阶段,规定了对各采集对象进行文字、图片、录音、录像采集时应符合的内容、环境、过程与技术要求。如对于传统戏剧类的“剧目”采集要素,当使用文字方式采集时,明确了采集内容应包括名称、别名、类别、作者、创作年代、故事梗概、编演时间、主创人员等内容。当使用图片方式采集时,明确了应采集剧目各时期的剧照、相关实物的图片,同时,给出了拍摄时的环境、过程要求等。
著录部分,主要明确“如何著录”,适用于采集完成后的资源整理和描述说明阶段,规定了数字资源的著录项目、著录单位、著录步骤、著录内容和格式要求等。如对于传统戏剧类的数字资源,涉及乐器的,在著录时应著录乐器的名称、类别、材料、性质、特色和作用等。
综上,采集著录标准制定的基本逻辑是明确认知理念和工作原则,给出各门类项目具体采集要素和要求,同时拆解工作任务。因此,在用法上,标准使用人可在了解总则的基础上,根据目标项目的所属类别,参照对应部分的标准,查询本门类项目的采集要素,然后根据本项目实际和标准中列出的采集对象选择要求,明确本项目具体的采集对象,以及相应的采集方式,制定采集方案。随后,在实地采集阶段,根据标准提出的采集内容要求、过程要求、环境要求、对象要求,确保采集实施的基本质量。在采集完成后,对采集成果进行整理、著录。
(二)特色亮点
1.采集著录标准的编制始终坚持专业、适用、开放原则,凝聚集体智慧,立足行业需求,服务工作大局
采集著录标准贯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重要法律与文件精神,坚持“大文化遗产观”,践行非遗系统性保护、分类保护理念,在尊重非遗各门类专业特性和传承实践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提出了不同门类非遗项目采集记录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和相应的专业性要求,并注重对其中共性工作原则和方法的提炼。
采集著录标准中提出的要求,注重体现人文关怀与伦理原则,尊重和突出遗产持有者的主体地位,除在第一部分总则中明确提出总体要求外,也在各部分标准中,在遗产的内涵和价值表述、采集过程中的传承人意愿体现等方面明确贯彻这一理念。
采集著录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也兼顾了非遗保护一线工作者、管理者和科研人员等多方的当下和长远需求,在专业性与操作性、标准统一性与文化多样性、门类共性与项目特性之间寻求平衡,使标准具备更加普遍的适用范围。
鉴于不同非遗项目在文化内涵、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各级各地实际工作条件各不相同,标准也为一些要素和要求的扩展预留了空间,以适应采集和著录工作的各类具体情况。
2.标准内容较为科学、全面,有助于指导和规范非遗记录建档和数字资源建设工作,助力于提升非遗保护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结构体系上,采集著录标准横向涵盖了十大门类非遗的专业特性,纵向覆盖了项目资源采集的各主要环节,包括采集前期的方案制定、采集中期的具体实施以及采集后期资源的加工制作和著录等。针对各环节工作过程,从专业和技术两个层面提出规范要求。标准的各部分、各流程之间环环相扣,逐步推进,形成一套纵横交错、贯穿联通的标准体系结构。
专业特性上,采集著录标准在总结提炼各门类非遗采集记录重点内容和要求时,关注非遗的文化内涵、表现形式、核心技艺等非物质性内容,也关注与项目实践有关的实物、器具、产品、场所等物质性内容;关注项目的基本情况,也关注传承实践主体、时空要素、关联文化事项和保护实践情况;突出本门类非遗项目特色和专业性要求,也注重与其他门类标准要求协调统一。针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4个内容涵盖庞杂、项目特点多样的门类,标准还为它们设置了不同专项并提出相应专项要求,如传统医药门类标准中除通用要求外,还下设传统医药文化、传统养生、传统诊疗方法、传统医药制作技艺、传统医药炮制技术5个专项,各专项中有更具针对性的要求,以便更加精准地指导工作。
标准提出的要求中,除上述专业要求外,还在工作流程、人员组成、采集技术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也包含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的有关技术指标等。
(一)对于项目记录工作的直接作用
采集著录标准对各门类非遗项目应采集著录的内容及其相应要求进行了归纳提炼,既是一份认识非遗项目的“说明书”,也是一份拆解细化工作任务的“向导图”,有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意义。采集著录标准在关注技艺的同时,也引导使用人将目光更多置于环境与非遗项目的关系,以及非遗项目背后的文化观念、思想精髓和知识体系。
以前文提到的标准科学性实地采集验证为例。2018年,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主开展了宣纸传统制作技艺和中国活字印刷术两个项目的实地采集工作。标准的核心作用在于帮助使用者系统地列出项目的核心构成要素以及关联性要素,保证工作方向正确。在宣纸传统制作技艺记录过程中,中心不只关注大多数人熟知的“捞纸”“晒纸”“剪纸”等成纸环节的核心流程,还更多地关注宣纸的原料植物的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在采集成果中通过各种方法呈现和阐释青檀树(树皮)、沙田稻草这两种宣纸原料的特性、选用依据,以及安徽泾县当地的自然、历史、人文环境如何促进了宣纸制作技艺的发展,当地的人们又是如何尊重、敬畏自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心也关注并采集了宣纸剪制作技艺、宣纸帘制作技艺等并不属于宣纸制作技艺核心流程但却必不可少的关联性文化事项,因为它们共同构成宣纸传统制作技艺传承发展的文化生态,是采集记录的必要对象。
同样,在中国活字印刷术的采集记录过程中,中心也不只关注活字印刷技术本身,还更多地关注到了该项目植根于浙江瑞安当地浓厚的宗族意识和谱牒文化。正因为此,木活字印刷与族谱家谱制作深度融合,除了印刷中的制作字模、捡字、排版、印刷、装订等核心流程外,谱师还必须负责前期的开丁——记录家族人丁信息变化,以及印刷完成后的划支等必不可少的环节。许多象征支系、血脉延续的细节出现在修谱完成后的圆谱仪式中,作为技艺实践的重要内容,成为项目全面记录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上述两例中的“相关习俗”“工具”“工艺流程”“生产与流通”等要素在传统技艺类标准文本中均有列明。
当前,部分地方和单位已经针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记录工作,标准的出台将对该项工作的实施产生积极作用。
(二)对于非遗领域其他关联性工作的促进作用
一是对普查调查等工作的借鉴作用。非遗领域的普查、专项调查等工作,本质上也是一种信息采集工作,也要解决采什么、怎么采等问题。采集著录标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这类工作提供参考,这也是标准服务、助力全国非遗保护工作的体现。具体而言,采集著录标准对十大门类非遗项目采集要素的归纳,以及各采集对象的采集实施要求的提出,已经为普查调查工作提供了框架,使普查调查可以此为参考,对内容、技术要求乃至相关数据采集管理工具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
二是对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参考作用。标准在现有非遗十大门类的基础上,归纳出的采集要素、著录项目,客观上可以作为对数字资源或非遗档案进行内容标引或二级分类的依据,也为数据库研发、管理提供参照。中心也曾在自有数据库中,直接使用这些采集要素对数字资源进行归类,形成资源目录。
三是助力工作管理与非遗传播。在标准指导下产出的高质量采集著录成果,一方面将具备规范化、结构化特征,为资源的系统管理、互通共享和大数据体系建设奠定初步基础;另一方面,也将帮助相关管理、科研机构更加准确地了解项目传承现状,进而持续更新优化保护措施。同时,高质量采集著录成果的传播与应用,也将进一步提升非遗的可见度和影响力,持续发挥成果效益,让持有者和相关社区群体从中获益。
采集著录标准的制定历经10余年,主要难点在于如何提炼每个门类的专业要素,同时保持十大门类标准的总体一致性,体现十大门类之间的横向关联性,确保标准具有整体观。此外,融合标准化工作的既定规则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也是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一大挑战。
在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等各方支持和指导下,在起草组(近百位专家学者和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标准得以发布。标准的制定过程,实际也是各方不懈努力、不断交流探索、凝聚共识的过程。采集著录标准在内容、结构上仍有可改进之处,但在业界的迫切需求下,先解决标准规范的有无问题,再在实践中不断接受反馈,加以修改和完善,这既是现实工作需要,也是标准化工作的常规做法。在非遗保护工作向深走实的阶段,采集著录标准在指导认知与实践方面的作用将持续体现,也将在夯实非遗基础性工作方面提供助力。
本文系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标准起草组集体研究成果,由周奇、朱颖执笔。
▼ 执笔人简介: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朱颖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