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苗场”是金沙县石场乡的苗族传统节日。每年二月初三叫赶“让”场(苗语是龙的意思),七月初三,叫赶“骚”场(苗语是热闹的意思),每年赶的这两场,就是苗族特有的“赶苗场”。
石场苗族彝族乡位于金沙县西北部,东经105°51′~106°06′、北纬27°34′~27°41′之间。东、东北接仁怀市九仓镇界,北与清池镇毗邻;西以水边河与太平彝族苗族乡为界,南与桂花乡接壤。全境海拔最高点群丰村白家寨1394.6米,最低巴豆村何家寨河边595米。总面积120.4平方公里。
“赶苗场”的兴起源于一个真实的故事。苗族青年侯玉贵(1802年——1867年)家从四川搬到清黔西州平定里二甲地即今天的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构皮片区居住,当初来时,家里买下了石场附近的一弯槽子土,因写字据时没有请石场当地的豪绅参加,由此结下梁子。苦读儒学的侯玉贵于道光十年(1830)考中黔西州秀才,成为下五里苗族中的第一位举人。侯玉贵于二月初三结婚办喜酒,这天,他穿着崭新的衣服,骑着高头大马,很热闹地从石场街上走过。当地豪绅看在眼里很不高兴,以“苗子不能坐轿”为名,侮辱苗民,引起一场搏斗和官司。当时,正值黔东南的苗民们造反,朝廷好不容易才平定。在这种情况下,朝廷不敢怠慢,害怕处理不当又引起骚动。于是在当年的七月初三,州府判决,苗族胜诉。
侯玉贵和石场一带的苗民们在接到州府传下来的判决文书时,高兴得不得了。为了纪念这个大喜的日子,苗民们就商量:二月初三这天是侯玉贵成婚的大喜日子,又正是被豪绅欺辱的一天,就把这一天称为“让”场;七月初三是苗民们打赢官司的一天,苗家男女老少集中在一起,热闹的庆祝,这天就定名为“骚”场。
以后每年的这两天,苗民们都要自觉的到石场街上集中赶场,开展庆祝活动,着盛装、跳芦笙舞和吵吵舞、吹箫、吹笛、吹口弦等,表示对两个日子的纪念。从此,年年“赶苗场”就成了约定俗成的节日,开展两省(贵州、四川)、三市(遵义、毕节、贵阳)、九县(金沙、大方、黔西、仁怀、息烽、遵义、修文、毕节、古蔺)苗族人民和各族人民的交际活动。
该活动表现了苗族同胞热爱生活、不畏强暴的精神风貌,也象征着敬畏法治尊严、团结友爱、民主婚姻的优秀传统。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很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