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文发〔2013〕85号
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推荐第四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文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文化部近日下发了《文化部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非遗函〔2013〕1414号)文件,将开展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如何做好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申报材料内容多,申报程序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化部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内容、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报。申报书、录像片制作要求及辅助材料等请从文化部网站下载(http://www.ccnt.gov.cn/)。
三、由于推荐名额有限,各地要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认真筛选,集中力量将本地区最有代表性、最有价值的项目推荐上来,切忌面面俱到。
四、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保护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建议项目保护单位为非遗中心或文化馆)。
五、各市(州)文化局要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严格把关,认真论证,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项目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录像片各1份)上报至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报送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文化厅非遗处 邓 婕
联系电话:0851-5575233(传真)
电子邮箱:fyc5233@126.com
附件:1、文化部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_____(市)州推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