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单列课题申报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彰显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助推贵阳市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维护文化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实施方案(2014-2020年)》,报请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由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出资,设立“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单列课题”(下称“非遗单列课题”)。该课题重点资助对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以及对新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发掘、申报等起促进作用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是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主要类别之一,与其它类别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具有同等学术地位。现就做好贵阳市2017年度非遗单列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管理单位
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直属高校、地(州、市)属重点院校,市级(含)以上社科院等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不具备以上条件者申报课题,原则上应有一名具有同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对课题设计和研究意义进行书面评估。
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 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 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3. 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 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
3. 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不具备这一条件者申报课题,原则上应有一名具有同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对课题设计和研究意义进行书面评估。
4.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选题不符合课题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2)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
(3)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四、申报选题
本次申报的非遗单列课题包括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
(一)重大课题:每年度确定1个选题,选题名称为最终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也不能另加副标题;选题通过招标方式确立1项,具体选题名称及编号如下:
1.贵阳市传统工艺现状研究
(二)一般课题:申请人应根据管理单位确定的选题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命题。命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每年度确定2个一般课题。具体选题范围及编号如下:
1.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及数字化标准化采集研究;
2.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传习所)建设布局研究。
五、课题要求
(一)成果形式。重点课题成果形式原则上为专著、调研报告或论文。其中专著正文字数不低于12万字,调研报告正文字数不低于8万字,论文公开发表4篇(含)以上。一般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正文在2.5万字以上。两种课题均需附8千字以内的成果摘要。
(二)研究期限。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届时,课题管理单位将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验收结项。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的,作撤项处理,并通报,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非遗单列课题。
(三)提交鉴定申请结项前,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省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含)以上论文,且每篇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所有公开发表论文均须标注“贵阳市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单列课题阶段性成果”。
(四)成果质量。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科学,调查全面深入,资料准确详实,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为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五)出版要求。课题成果须经管理单位审核结项同意出版后方可公开出版,擅自提前出版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课题组应退回课题资助经费。
六、资助经费
(一)重大课题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课题管理单位原则上须为获得资助的课题项目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助。
(二)课题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时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20%,课题结项鉴定过关后拨付30%。
课题经费有三种拨付或报销方式:
1.直接拨付给课题组,不用票据报销,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直接拨付给课题组,课题组持相关票据到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报销。
3. 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所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办理。
(三)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剩余资助经费,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
七、相关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如果立项,一律撤项并公开通报。
(二)课题申请人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三))课题一经立项,随即签定合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四)一个课题原则上只能有一位课题负责人。多人参与申报的课题,应明确一位课题负责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负责人或填报多位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
1. 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非遗单列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非遗单列课题的申报。
2. 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非遗单列课题。
3. 凡在内容上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
八、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稿原件一式六份。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 《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一份,请发送至邮箱52358026@qq.com,须与纸质文本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申报公告、《申请书》和《活页》等),申请人可登录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http://whj.gygov.gov.cn/)下载。
(二)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观山湖区贵阳市级行政中心二期B区2楼251室)
九、其它
本申报公告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1〕8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刘星言联系电话:0851—87989939
电子邮箱:52358026@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B区2楼251室。
邮编:550081
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