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让非遗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38号)《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经过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并经过专家现场集中评审和网上公示等工作,最后确定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51人。具体名单如下:
贵阳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